分类:土地政策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2:37
1、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农民的宅基地的归属争议问题在农村广发存在,多占的、权属不清的、继承的等,这部分有争议的宅基地不能够进行确权,要等纠纷解决之后才能够确权。
2、目前宅基地的使用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农民获得新批的宅基地,但是旧的宅基地还在使用,没有归还的,也不能够进行确权。其实这种很好解决,父母和孩子分户就可以了。
3.宅基地证与现有使用人名字不符的情况极不能确权。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去变更宅基证,二是要对方留下书面的字据,并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4、一没有宅基地证书,二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并且村委会没有具用地证明或证明用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权。要是没有的小伙伴,赶紧去村委会开一个证明。
5、如果是父母双方都不在世的,需要有遗嘱(书面的),最好是经过公证,才算具备完整的继承手续,宅基地才能确权。如果是父母有一方不在的,也要有死亡一方的遗嘱,否则,不予确权。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的纠纷调处,门牌办理,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配合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门牌的办理工作;
5.公证机构负责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等公证工作;
6.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配合协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沟通联系、权属调查、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
7.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