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二手房过户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0:19
主要以买卖双方的约定为准,但费用在缴纳的时候还是会分卖方去缴纳还是买方去缴纳。其中: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根据所购房屋情况,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营业税是由卖方缴纳的,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由卖方缴纳,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房屋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共同缴纳,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由买方承担,费用为80.00元。房屋评估费由买方承担,按评估额0.5%缴纳。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