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9:41
1、首套房认定: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房认定: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3、二套以上住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不同城市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所购房屋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关于缴存的认定标准如下: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一年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不同城市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