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9:42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可进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1、网上预约或现场排队轮候
注: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4、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关联账户提取转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取时限:每年一次;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一)购买重庆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