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9:25
1、领表: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向就业单位领取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街道办或就业单位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信函所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复审:
(1)属各区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下同)、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属市本级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区有关部门在完成复审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5、资格确认:
(1)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其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保障房是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简称,它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