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9:25
可以贷款购买。购房者在满足深圳安居房购买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购房者应在签定《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在《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