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签约认购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4:26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4、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1、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该在签约当天起30日之内就要到上述的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购房者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用担心因丢失收据和合同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3、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应该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才能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希望大家都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这样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