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签约认购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4:27
购买商品体现的相互协商,公平交易,如果开发商强行交易,可以提出退还房款及利息,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条款,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陷阱一: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较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较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较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短时间”与“较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较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较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