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9:05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该职工的提款申请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以及该职工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
3、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职工的提款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4、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公积金提款手续后,申请人拿以上银行卡去银行提取。
1、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一是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二是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提取条件:一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二是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提取额度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条件:一是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2)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实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4、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租房支付房租的,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2)提取额度:一是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二是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三是租赁公租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5、物业费提取条件: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 个月。提取额度: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6、失业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条件:职工失业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情况,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国(境)定居提取条件职工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9、退休提取条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申请退休的。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是职工由于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1、死亡提取,条件是职工死亡后,可由家属(代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公积金冲还贷提取条件: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不包括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提取额度:1)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2)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13、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提取条件是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提取额度:1)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至17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2)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14、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提取条件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1)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2)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4)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5)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