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缴税过户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1:29
“房产税的交纳一般是每年都要交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