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类型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45:59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该政策包括总则、村镇规划(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设计、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等内容。”
1、新批准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梯屋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邻层建筑面积的25%),3层住宅的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算至女儿墙)≤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
2、对于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
3、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存量建设用地: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镇(街)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增建设用地:
1、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的指导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辖区内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
2、确定新增用地范围前应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具体用地报批程序及相关要求遵照《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执行。
3、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