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贷款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0:17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在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20、等额本息计算利率8.613%的每月还款437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个月的还款为3773.8元可以节省601.1元;那么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能够继续要求运用第二套房公积金借款,可是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假如是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然后又卖了,如今预备新购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要求公积金借款仍然算第一套。
1、对于公积金买房的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3、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