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1:41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 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