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0:23
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
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
1、买房落户需要有稳定职业,在市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房子。在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2、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落户的人还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经过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交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