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2:54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20元(含1020元)之下;
4、家庭人均资产在61200元(含61200元)之下;
5、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