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2:55
廉租房在申请之后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还要进行审核,有的地区是3年一审或是5年一审。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继续租住,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或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1、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乡镇户籍,并在本市作业或寓居;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契合政府发布的规范;
3、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方针:
(1)按房改成本价或规范采购公有住宅;
(2)采购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宅;
(3)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履行侨房方针专用房;
(5)拆迁安顿新社区住宅;
(6)政府供给的别的购房优惠方针。
5、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没有采购或出售过房产。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实资料;
2、家庭住宅情况的证实资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则的别的证实资料。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
2、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
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同时抄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4、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住宅情况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部分;
5、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6、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宅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