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退回公租房

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7:43

文章摘要: 公租房是国家为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的时候有条件限制,同时在租住期间承租人也要遵守规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4.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5.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不同城市对于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是不同的。以厦门为例,厦门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各类人才

须同时满足:

①在厦无住房;

②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③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

④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⑤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须同时满足:

①在厦无住房;

②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③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3.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③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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