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

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7:44

文章摘要: 在上海买房是一件很难的事,为了能解决购房需求,有很多人会关注经济适用房政策。那么需要先了解一下,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

1、价格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方法,可简单归纳为 “三种价格、两次定价”。一是建设项目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结算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三部分构成。

二是销售基准价格。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计算公式为: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折扣系数。周边房价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定区域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成交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三是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单套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

2、使用限定: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保障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4、买卖标准:

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因此,在上海市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之后,也可以把自己所申请下来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就要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则进行交易,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有一个具体居住年限,至少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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