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拆迁补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7:35
所谓房屋产权调换,就是指拆迁方用自己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产权同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根据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和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而产权调换,就是指房屋拆迁补偿的一种安置方式,其特点是用实物的方式将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体现出来。换句话说,就是用原地或者易地再建的房屋,与需要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在交换的过程中,被拆迁人拥有了对房屋进行调换的产权,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不论是非居住房屋还是居住房屋都能够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需要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排除出去。对于房屋拆迁产权的调换比例,各地区之间都是存在差异的,需要按照拆迁地区的政策来确定具体的数据,最低的置换比例是拆一处还一处、使被拆迁人的住房条件得到保证。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原则
被征收人能够自主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原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一定要使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提高;
2.一定要使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提高;
3.对旧城区进行改建时一定要提供就近地段或改建地段的安置房;
4.不能将政府补助购房款并限制产权的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部分产权房或限制产权房当作被征收人的安置房。
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
1.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比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低。对与住房保障条件相符合的被征收人,政府除了要给予补偿,还需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征收范围。确实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与国民经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符合,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应该将旧城区改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进去。
3.征收程序。为了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征求,由于旧城区改建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如果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与本条例规定不符合的被征收人数量很多,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在政府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还应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4.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不允许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能将营利作为目的。
5.将行政强制拆迁取消。如果被征收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不搬迁,那么就由政府依照法律像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不仅如此,条例草案还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