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产纠纷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4:1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业主公约是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业主有义务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都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所以说即使你在自家的阳台搭建仍然是违章行为。
窗户外探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原结构设计,私自外探窗户及阳台都是不允许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