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财产分割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4:09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房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规定,若房屋为夫妻婚前一方买房或婚后买房,其房屋增值部分算单方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2、婚内房屋赠与: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把房屋赠与给对方,但是未过户的,不产生效力,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已过户的情况,属于被赠方所有。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而产权只登记在单方子女名下的情况,此房屋可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单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登记的一方,余下的贷款也同样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5、按揭贷款的方式: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而且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情况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双方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