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2:15
一般是70年,但这个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开始算,70年后能够申请继续使用。所有的产权房,包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使用权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使用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
我们日常所说的向政府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是有限的,为部分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权属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注明的是“经济适用房”字样。
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主要表现在:
1.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2.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上市交易。
以契税票填发的日期或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不满5年:
不允许上市交易。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确实需要转让,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回购或者是该部门确定的新购房人按照原来的价格购买,并且还要考虑折旧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满5年:
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政府有优先回购的权利,因此需要住房保障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的证明。此外,房屋在出售时还应当按照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房价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会被政府回购,不可以继续拥有其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由政府限定标准、对象和价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适房的建设和管理由政府主导,政府也明确规定了经适房的产权是有限的,经适房的用途和上市条件都必须要按照规定来,因此经适房是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