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0:12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和各地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持证人不是承租人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子的合法性,也就无法签合同了。
2、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1、购买后不得再次上市交易:租住公租房也要在满5年后,一般来说,可以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后一般也只进行居住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也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
2、需要符合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的规定。但是还有很多人直辖市、市以及县人民政府也规定禁止了,要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是可以除外的。
3、需要符合财政部门规定:还应当要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的规定。一般来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如果说拟将公租房出售的,那么也应该在出租期限届满前的1年告知相关的承租人,承租人也是享有优先的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