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产公证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6:14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委托公证之前需要先签署房产委托书,需要委托人亲自带着相关材料去公证处申请公证,受托人应该同去,如果不能去,可由委托人携带其身份证前往。
一、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2)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征信、房产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已购公房需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商品房有的公证处还要提供契税票原件。
二、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做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3-5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证费一般需要300元左右(各公证处略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