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5:41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首先,廉租对象覆盖面狭窄,需求旺盛与房源供给短缺并存。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间层家庭和农民无法享这一政策。狭窄的保障范围,使很多群体在参与分配前受制度上缺陷所带来的不公平。
2、其次,廉租房供给不足,很难租到廉租房。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廉租房制度的建设没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该收入在某落后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一半以上。对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
3、最后,配套政策不完善,对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目前,国内的统计与审核机制不完善,对符合保障家庭的认定存在漏洞,使部分不符政策的人搭了便车,而有需要的家庭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城市缺乏对廉租户缺乏事后监督,使一些廉租户有机可乘。
1、购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