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3:54
1、属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是长沙市的城镇居民,或能提供居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到12个月。
3、信用无不良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从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7、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8、能提供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并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