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拆迁补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3:34
补助标准。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1、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2、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3、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超高、超大”情况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的,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
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