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继承赠与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6:39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至于房产继承过户则是过户方式中费用最低但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继承过户只需要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费用相对最低。但是房产继承过户的前提是遗产所有权人死亡,且在法律上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故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和手续更加复杂,且风险更大。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