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4:09
公租房是指政府出资修建,低价租给租户,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解决了新就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出租的价格也是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所有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租赁期满5年后,符合条件的租户可以按照综合造价为购买价进行购买。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公租房,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3、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公租房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1、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在终止之日腾出住房,并且算清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对于由于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在不符合租住条件且暂时无法退房的,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2、对于承租人合同期到了,又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且不主动退房的,按照相关条例,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