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4:36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海南的房屋购买契税是在土地和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房屋购买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缴纳契税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海南首套房商品房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身份证,如果是二手房,有的地方需要提供卖方原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海南已婚的购房者,收件单、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以上均需原件)。
3、海南未婚的购房者,收件单、购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以上均需原件)。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