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租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2:47
可以。房屋进行租赁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赁备案证丢了,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可以补办的。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
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二)登记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