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类型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00:39
一般含公摊面积。拆迁安置面积中有没有包括公摊面积这一问题目前法律中并没有进行统一规定,具体的标准需要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时需要符合拆一还一和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
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时,所调换的房屋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各省市自行规定,目前,已有十七个省出台了相关补偿规定,对公摊面积的拆迁补助做出规范。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要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
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拆一还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当地对于“公摊面积”并未进行相关细致规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补偿时可以此为原则,同拆迁方进协商争取。
1、产权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并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并没有签字,而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耗时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的,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就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就很大,例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3、税费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的时候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纠纷。
2、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3、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4、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