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9:12
1、不是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多少钱进行缴存。
2、住宅小区单一产权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多少钱缴存。
3、住房结构相连的车库,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专用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多少钱进行缴存;属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对电梯房屋,由建设单位按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多少钱进行缴存,一次性缴存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1、购房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2、此维修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物业管理成立前,维修基金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物业管理成立后,维修基金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4、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物管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5、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果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那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