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卖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58:08
1、双方当事人携带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过户登记申请,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后,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予以受理后,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通知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完成以上相关手续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1、过户费用:
契税:90平方米以下初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