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3:36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说白了,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至于有没有费用,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而非住宅用地期满,则需要申请续期,大原则仍然批准,但是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很明显,土地性质不同,房子未来的待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