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3:21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项物权制度,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对各类需要办理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不需要变更的不动产,依然还是使用原有的权属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1、不动产登记范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下不动产均要进行产权归属登记:集体土地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权、农村耕地、林地等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域权、建设用地权、抵押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2、不动产登记规定
第一,不动产在登记是以单元为基本单位,由相关部门统一登记。
第二,需要将不动产坐落的位置、面积大小、主体类型、权利变化以及来源等相关信息都登记在专用的“不动产登记簿”中。
第三,“不动产登记簿”应该实行电子存档,如果不具备电子登记条件,可以使用纸质登记,但需要使用统一的格式。
1、提交申请: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会计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人民对于不动产登记主管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准备材料:申请登记,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的源材料的证明;
3、实地进行察看: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通过实地察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合法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