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9:51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大家在验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是需要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有了这个备案表才能够看出来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验房的时候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要及时的去找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我们的正常居住使用有严重影响的,如果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验房时发现问题可以拒绝收房。
1、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可以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可以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3、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可以参考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