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3:51
认筹后一般在一个月或者几个月之间开盘,开发商组织认筹活动是并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时候,开盘时间是开发商掌握的。购买者不清楚楼盘开盘时间,缴纳认筹金是有一定风险。本身开发商的这种策略就是一种融资方式,若是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会携款逃走,购买者只能是利益受损。
1、提前锁定部分意向客户,开盘时就不愁没有客户买房。如果积累的客户意向好,可能开盘当天就能清盘。
2、提前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认筹时,购房者都会交一笔认筹金,开发商就可以用这笔款项来缓解资金压力。
3、创造宣传推广契机,以相当额度的增值空间及市场前景吸引目标群体提前参与,以互动式信息传递深层渗透。
4、对目标客户进行试探性销售,避免定价的的盲目,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1、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2、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因此,“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3、“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4、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