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2:48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1、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凡按季纳税的,一年分四次组织征收;凡按半年纳税的,一年分两次组织征收。其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
2、对于房产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时按租金收入的12%(用于居住的按4%)缴纳房产税,对一次取得数年租金的,可考虑按年缴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出租部分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了。
3、对于按季缴纳,是在季度内,还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结束的下个月)缴纳,目前尚有争议,但总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税在缴纳的时候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将需要缴纳的房产进行申报,然后再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缴纳。
1、如果房产使用租借的话,那么需要根据房产租金的数额作为纳税的依据。对于出租联营的房产,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和租借的房产税计算方式不一样:若是需要共担风险的,则需要以房产余值作为纳税的依据;而收取固定收入的,需要由租借方根据收入算房产税。
2、要是房子是属于融资租借的情况,在计算房子需要的房产税时,要根据房产的余值进行收取,而在租借的过程中,租借期间的纳税人,需要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3、新建好的住房,在交付之后,若要进行使用,则需计算好房产原值。要是中心空调设备在一开始就计算进了原值当中,那么意味着房产原值是包含了空调设备;而旧房内的装置空调设备,是作为固定的资产,不是属于房产原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