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2:48
上海房产税每年都要交的,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上海房产税自2011年开始实施,已执行10年,并非最新出台。最新发布的《通知》只是10年前政策的延续重新公布,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简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购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为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若干问题进行明确,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又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这是此次引起大众关注的《通知》文件第一次印发。
2016年,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认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继续有效,于当年1月18日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16〕2号),要求各部门按照执行。这是《通知》第一次延期。
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文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解读材料,内容强调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