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30:56
普通业主不可以查维修基金,想要查看维修基金账目的话,需要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来审查账目。如果需要向全体业主做说明的,应该将账目审核情况做公示。
鉴于财务账目的专业性,非会计、审计人员可能看不懂,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账目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可以公示给全体业主。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4、房屋维修资金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一次性缴纳完毕。如果在居住期间,动用维修基金进行过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30%那么需要续交。
5、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