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2:33
申请廉租房取消低保的原因是根据调查不符合政策,超过最低收入,而不是因为申请廉租房。如果觉得自身符合政策要享受低保,可向当地社区说明情况,或者去当地信访办说明。
1、廉租房户口方面申请。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廉租房申请条件之人均居住面积。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无住房家庭廉租房申请。申请人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在本市没有住房的。
4、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关系。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
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