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27:43
不一样,安置房即使有房产证,与一般商品房还是有区别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一般都不是完全产权,在交易年限上也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但商品房就是完全产权,且交易方面只要符合城市规定就可以上市交易。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注: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