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1:52
二手房买卖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现时义务,卖主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也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则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1、确认收房流程,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领取收房验房表,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综合验收,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重要的验房环节。
4、问题解决方案,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验收完付款,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钥匙,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关系,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1、注意交房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2、先验房再办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最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该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