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22:19
北京公租房申请如果有户籍的应当到户籍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外来人员,需要到居住证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应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办理地址可以登陆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1、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并且期限满一年的外省市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符合“三房”轮候家庭条件的人员,可向有关机构进行公租房申请。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家庭人口数量在三个人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十万以下的家庭或者家庭人数超过四口人且年收入低于十三万的家庭。
公租房一般租赁期限为五年。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如果想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公租房续租手续。
只要你条件符合,公租房是可以一直住下去的。但是如果你在主城区买了房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了13平方米,就要退出公租房,让给其他居住困难的群众居住进来。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