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21:54
交房要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主要需要带四个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婚姻证明。还需要携带照片(1寸或2寸)、买房发票收据、贷款合同及首套房证明。建议全部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同时,业主要查看收房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购房者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并且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其它的注意事项
购房者要注意收房的期限,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较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