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21:00
1、证件丢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资料进行挂失以及补发申请。此时,房屋档案馆可以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您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以及公告费用之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在本地的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以及补发公告。等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 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1、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不同地方的房产证补办流程会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要具备以下几个步骤,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登报报纸(整张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