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1:26
1、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3、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注: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就近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办理调整基数手续。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规定,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18年6月22日公布《关于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
一、计算公式
1、武汉公积金以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能力,一种是账户余额20倍;
2、另外一种是按实际还款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二、贷款年限
1、关于贷款年限,如果资金充足,建议选择3年的还款利率最低为3%;
2、另外一种公积金利率对比同期商贷利率较为优惠;一般公积金贷款以退休前的年龄为贷款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