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购房税费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8:41
买卖房屋需要交的税只要包括:契税(买方交纳);营业税(卖方承担);增值税(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双方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费(买方承担);房屋评估费(通常由买方承担),对于以上税费,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税费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为各自承担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1、契税,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根据房屋面积不同,缴纳的多少也不一样。
2、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交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3、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4、印花税,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6、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家庭一套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1、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只要交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服务费和房产证贴花的费用。
2、其他房地产赠与,视同一般买卖计征税费。
接受由个人赠与的非购置不动产再销售的,营业税按销售价全额征收,受赠人应以房屋的价值为基数缴纳20%的所得税。
3、房地产继承或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只要交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服务费和房产证贴花的费用。
4、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多次转移行为而未登记的,就最后两次转移行为按规定征收税费。法院强制执行未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且未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的,全额计征营业税。
5、下列行为视同转让行为征税:
(1)以房地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6、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