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交易买卖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6:40
二手房物业储备金一般是由原房主交纳的。通常物业储备金是指物业维修储备金,标准的说法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该费用一般是在房屋处于新房交房时,由买方交纳,然后才可以交房。为此在房屋出售时,该费用是直接算到房屋总费用里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物业储备金不能退回。物业储备金是指售百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储备资金,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现状,我国法制不够健全,外加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较严重,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等因素。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采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再向业主续缴。但从道理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缴纳,或需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缴交主体是业主。业主依法享有房屋权,也拥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应承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由购房业主承担,不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